《楚辞.大招》五论
作者:老金 发布时间:11月14日,2005年 分类:墨迹未干
《楚辞·大招》五论
内容摘要:《大招》所招之人应是一位王侯,这位王侯既不是楚怀王,也不是楚襄王,而是西汉的淮南王刘安;所招之魂不是死魂,而是刘安的生魂;《大招》的作者是汉代人;《大招》是本为楚人而又是淮南王刘安所赏识的宾客伍被为劝诫淮南王刘安所作。因《大招》是为招生魂而作,所以才冠以“大”字。
关 键 词:大招 招魂 刘安 伍被
作者简介:金荣权(1964-),河南省商城县人,1989年在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为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教授,古代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大招》是《楚辞》中与《招魂》行文体式相近、内容相仿的一篇作品。关于其作者,汉人王逸已经“疑不能明”了,唐宋以降,治骚者对其创作意图、性质、创作者、所招对象等更是新见叠出,莫衷一是。本文从《大招》的文本出发,以先秦两汉典籍为依据,通过对前人研究结论的梳理与辨析,认为:《大招》所招之人应是一位王侯,这位王侯既不是楚怀王,也不是楚襄王,而是西汉的淮南王刘安;所招之魂不是死魂,而是刘安的生魂;从行文体式、内容、语气来看,其作者应为汉人,且是“淮南八公”之一的楚人伍被。“大招”所以称“大”,是因为《招魂》所招之人为死者,而《大招》所招对象是生人,为别于招亡魂,所以招生人之魄不称“招魂”而曰“大招”。
一、《大招》所招对象是一位王侯
在《楚辞》研究中,最早提出《大招》作者和创作意图的是东汉人王逸,他在《楚辞章句》“《大招》序”中说:
《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屈原放流九年,忧思烦乱,精神越散,与形离别,恐命将终,所行不遂,故愤然大招其魂,盛称楚国之乐,崇怀、襄之德,以比三王,能任用贤;公卿明察,能荐举人,宜辅助之,以兴至治。因以讽谏,达己之志也。[1](P216)
从王逸的序和他以《大招》的注文来看,虽然他说《大招》的作者“疑不能明”,但最终还是肯定地把《大招》的著作权归于屈原了,并认为《大招》是屈原为自招其生魂所作。
然从《大招》内容来看,它与《招魂》虽创作目的不同,所招具体对象也不相同,但对象的身份却有相同之处,那就是所招的都是一位王侯,而非一般的士大夫可以担当的。理由有二:
其一,文中所及的饮食、音乐、美人、殿堂等非普通的士大夫可以享受的。关于饮食,文章按照饭、羹、羞、饮依次排列,其中不仅有用楚国特殊的手法烹饪的美味佳肴,还有吴地的“吴酸蒿蒌”、“吴醴”,其丰盛的程度不亚于《招魂》所陈,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写到音乐时,“代秦郑卫,鸣竽张只。伏戏《驾辩》,楚《劳商》只;讴和《阳阿》,赵箫倡只。魂兮归来,定空桑只。二八接舞,投诗赋只。叩钟调磬,娱人乱只。四上竞气,极声变只。”[1](P221)其所歌之曲有雅曲,也有俗乐;有楚国本土流行之歌舞,也有异地之乐曲。演奏者更是来自四面八方。《大招》在写美女方面胜于《招魂》,文中写了五种类型的美女:比德好贤,丰肉微骨;宜笑而雅,年幼而美;面容丰满,小腰细颈;善解人意,善媚留客;青色直眉,美貌富态。可谓集南北审美情趣之大成,会四海美女于一堂。其关于居室之描述,居有大殿,宴有小堂,游有春囿,猎有围场,观有园林。如此种种都说明所招之人绝非屈原之类的士大夫,而应是一位王者或诸侯。
其二,文中对所招之人地位的描述,也说明所招之人应是一位王侯。文章在向四周呼唤灵魂归来之后写道:
永宜厥身,保寿命只。室家盈廷,爵禄盛只。魂兮归来,居室定只。接径千里,出若云只。三圭重侯,听类神只。察笃夭隐,孤寡存只。魂兮归来,正始昆只。……名声若日,照四海只。德誉配天,万民理只。北至幽陵。南交阯只。西薄羊肠,东穷海只。 魂兮归来,尚贤士只。发政献行,禁苛暴只。[1](P224-226)
如非王侯,不会有“爵禄盛只”;如非王侯,有谁何德何能让“三圭重侯,听类神只”;如非王侯,便无机会“察笃夭隐,孤寡存只”;如非王侯,不会达到“名声若日,照四海只”的境地;如非王侯,何能“德誉配天,万民理只”;如非王侯,更不能“发政献行,禁苛暴只”。
所以由此来看,《大招》所招之人当为一位在位的、且在当时政坛上颇有一些影响的王侯。
二、《大招》所招非亡灵而是生魂
招魂为人类古老的习俗,从典籍来看,先秦时代盛行招魂之礼,当活人突然之间离开这个世界时,人们不相信他(她)就这样离去了,认为大概是他(她)的灵魂离开了躯体而游荡在空际,只要使灵魂重返躯体,人就可以复生。所以古老的招魂之礼应当主要用于丧礼之中。且为招亡灵而设。先秦两汉典籍所载大致也都是如此。《仪礼·士丧礼》曰:
死于适室,幠用殓裳。复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复者降自后东荣。[2]
这里的“复”便是招魂,其礼仪是用于人死之后的。招魂之人手持死者身前的衣服,登屋,向北而招,然后把衣服穿在死者身上,希望死者的灵魂通过招魂仪式能附在衣服上重返躯体。
《礼记·曲礼下》又说:
崩,曰“天子崩”。复,曰“天子复矣”。[3](P125)
郑玄注云:“始死时呼魄。”[3](P125)孔疏曰:“复,招魂复魄也。夫精气为魂,身形为魄。人若命至终毕,必是精气离形,而臣子罔极之至,犹望其生,故使人升屋,北面招呼死者之魂,令其复身中,故曰复也。”[3](P126)又,《礼记·丧大记》郑注曰:“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行死事。”[3](P1239)
从以上可见,先秦时代招魂之礼在于使死者复生,以尽臣子之道。《楚辞》中的《招魂》一篇便是为死者招魂时所用的招魂辞。
但尽管招魂仪式主要用于丧礼,但先秦时代也有为生者招魂的习俗,虽然古籍中没有十分清楚的说明,然而我们从先秦典籍和民俗活动中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证据的。《周礼·春官》有:“男巫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冬堂赠,无方无算。春招弭,以除疾病。”[4]当代学者廖化津先生认为:“《周礼》说的‘招’,就是招魂,……《周礼》又说:‘旁招以茅。’郑注:‘旁招,……招四方。’贾疏:‘旁谓四方,以茅招之于四方也。’林尹先生说:‘旁招,向四方号呼而招之也。’……完全可以肯定,《周礼》的‘招’就是招生魂。”[5]宗懔《荆楚岁时记》说:“《韩诗》云:‘唯溱与洧,方洹洹兮。唯士与女,方秉兰兮。’注谓:‘今三月桃花水下,以招魂续魄,祓除岁秽。’”[6]《韩诗》出于西汉,其中所说的三月水边的“招魂续魄”之俗当为行于民间的古俗,与《周礼》所记可以印证,以见民俗活动的相承性。这些都说明,先秦两汉时,存在着与丧礼中招亡灵不同的另一种招生魂的习俗,不同的是,招亡灵之礼是为了冀死者复生,而招生魂之俗是活人为自己消灾祈福。
关于《大招》所招之对象是生魂还是亡灵的问题,古来便颇有争议。今存最早的说法当是东汉人王逸,他认为是“屈原放在草野,忧心愁悴,精神散越,故自招其魂魄。”[1](P217)王逸认为《大招》乃招生魂之作。而清代学者则多认为此篇为屈原招楚怀王之亡灵而作,如林云铭《楚辞灯》、吴世尚《楚辞疏》蒋骥《山带阁注楚辞》、屈复《楚辞新注》、胡文英《屈骚指掌》、陈本礼《屈辞精义》等。
从文章内容来看,《大招》确为招生魂所作。“曼泽怡面,血气盛只。永宜厥身,保寿命只。室家盈廷,爵禄盛只。魂兮归来,居室定只。”[1](P224)从“曼泽怡面,血气盛只”和“保寿命”来看,如是对一个已经死亡的人所说,那便有讽刺之嫌;但如果是对一个正当盛年且身体强健的活人所言,则是非常合适。因为如人已经死去,便没有“曼泽怡面”,更不会再谈“保寿命”。又说:“自恣荆楚,安以定只。逞志究欲,心意安只。穷身永乐,年寿延只。”从“穷身永乐,年寿延只”来看,只有活着的人才能谈得上延年益寿,对亡灵来说就不合适了。所以由此来看,《大招》所招之对象是生魂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三、《大招》的作者是汉代人
关于《大招》的作者问题,前人主要认为当是战国时代的楚人作品,理由之一,因《大招》与《招魂》的体制相近,无论《招魂》的作者是屈原还是宋玉,但这两人都是地道的战国时代的楚人,有理由认定《大招》也当是楚人所作;理由之二,王逸说过《大招》或屈原作,或疑为与屈原同时而稍后的景差作,但无论是屈原还是景差,这两人也都是楚人,所以也据此可以认定《大招》为战国时楚人所作;理由之三,《大招》本为楚辞体,带有南方巫风特色,充满浪漫气息,与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风格相近。
所以古代学者大多只争论《大招》到底是屈原作,还是宋玉所作。王逸虽然认为《大招》的作者或是景差,或是屈原,“疑不能明”,但他最终还是相信《大招》的作者是屈原;清代人则多认定《大招》是屈原为招楚怀王亡灵而作。宋代,朱熹则坚持认为《大招》的作者应是景差,他在《楚辞集注》中说:
《大招》不知何人所作,或曰屈原,或曰景差,自王逸时已不能明矣。其谓原作者,则曰词义高古,非原莫及。其不谓然者,则曰《汉志》定著原赋二十五篇,今自《骚经》以至《渔父》,已充其目矣。其谓景差,则绝无左验。是以读书者,往往疑之。然今以宋玉大、小言赋考之,则凡景差语,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闲退,不为词人墨客浮夸艳逸之态,然后乃知此篇决为差作无疑也。虽其所言,有未免于神怪之惑、逸欲之娱者,然视《小招》则已远矣。其于天道之诎伸动静,盖若粗识其端倪,于国体时政,又颇知其所先后,要为近于儒者穷理经世之学,予于是窃有感焉,因表而出之,以俟后之君子云。[7]
而蒋骥对朱熹之言不以为然,坚持认为此文非屈原莫属,他说:
于此可以见原志意之远,学术之醇,迥非管、韩、孙、吴及苏、张、庄、惠游谈杂霸之士之所能及。而所谓望三王以为像,指彭咸以为仪,其梗概略具于此。夫岂宋玉、景差之徒,好辞而不敢直谏者所能仿佛其万一哉!且大、小言赋本皆玉所著,意在假人以炫己长,固未必果出于诸人之口。即所谓差语,亦徒以谩词相竞,未见所谓平淡闲退也,又可以是而决此篇为差作乎![8]
尽管蒋骥对《大招》的评价有些言过其实,但他针对朱熹的证据来反驳朱熹的观点却十分有力,以至于后人再不敢轻易地拿朱熹的证据来证明《大招》确为景差所作。
但关于《大招》作者为楚人说,也并非是众口一词,明人桑悦就认为《大招》也许是西汉时代淮南王手下的淮南八公所作[9](P535)。
从近代到现、当代,学者中有不少持《大招》为汉人所作的观点。如梁启超认为:“细读《大招》,明是摹仿《招魂》之作,其非出屈原之手,像不必多辩。”尤其是篇中有“鲜卑”一词,可断定它的作者是汉人[10]。
郭沫若《屈原赋今译》说:“《大招》行文呆滞,格调卑卑,是不十分高明的《招魂》的摹仿品。文中有‘自恣荆楚’等语,楚人不自称‘荆’,故《大招》不仅不是屈原所作,而且也可能不是景差或任何其他楚国作者所作。”[11]
游国恩先生明确认定《大招》是秦以后一个无名氏的作品,其主要理由有二:其一,《招魂》所举七国中独无楚国,而《大招》言及楚国有三;其二,篇中“青色直眉”,以青色称黑色是秦以后的习惯。由此可证《大招》绝不是秦以前的作品[12]。
针对以上证据,当代学者殷光熹先生逐一反驳,驳郭沫若:从古籍中来看,楚人不忌讳自称“荆”,《楚辞》中也有楚国人自称“楚”为“荆”的,如《天问》“荆勋作师夫何长。”所以郭沫若的说法不对。驳游国恩:《大招》中虽涉及到楚国,但其中的“楚”字并非指楚国,如“楚酪”中的“楚”为“清烈”,“楚沥”中的“楚”可释为“整齐”。即便将“楚”释为楚国,这也没有什么,因为先秦时代有很多作者在作品中自道自己国名的;以“青”称黑色早在《诗经》时代就有了,如《郑风·子衿》有“青青子衿”一语,诗中的“青”便指的是黑色。反驳梁启超:在《国语·晋语》中就提到了鲜卑族,可见鲜卑一词并非始于汉代。[13]
殷光熹先生的笔锋可谓犀利,证据可谓充分,但有些说法却并不能让人真正信服,对于《大招》中所显示出来的明显非先秦楚人的语言也没有进一步论及。综合前人的观点,立足于《大招》文本,再依据历史,我们认为《大招》绝非战国时代的作品,而应是汉人所作,其主要证据如下:
其一,篇中多次出现“荆楚”、“楚”字,这是战国时代楚辞中没有的现象,可证其非战国时期楚人的作品。“荆楚”和“楚”字在《大招》中凡4见:“自恣荆楚”、“和楚酪只”、“和楚沥只”、“楚《劳商》只”。文中的“荆楚”指楚国自没问题;在歌曲名称“《劳商》”前冠以“楚”字,与代、秦、郑、卫、赵同为国名也应无可争议;“楚酪”与后文中的“吴酸”对举,“楚沥”与“吴醴”对举,“楚”字与“吴”字均当为国名,这样才文从字顺,前后贯通。所以篇中的“荆楚”和“楚”都指楚国无疑。尽管先秦诸子文章中不乏自称其国名的,宋玉赋中也多处称楚王、楚国、楚襄王等,但这在屈宋等人的骚体作品中是没有的现象。在屈宋作品中,只有《招魂》中有“《激楚》之结,独秀先些”一句中出现“楚”字,但这里的《激楚》当为楚国古歌曲名,并非特意称“楚”字。屈宋的楚辞作品大都表现作者忧国忧民的情感、美政理想、对小人的抨击、对君王暗昧的痛心、对个人不平境遇的悲哀等,表现出楚人强烈的民族情感与社会责任感,所以在作品中不以“荆楚”或“楚”称自己的国家是正常的。
其二,从文章对南方环境的表述来看,《大招》非生活在南方的楚人所作。《招魂》极力描写东、南、西、北、天、地的可怕,但在对南方的描述当中只说南方有“得人肉以祀”的“雕题黑齿”的野蛮人,以及众多的蝮蛇、封狐、雄虺等,“雕题黑齿”的野蛮人并非生活在楚国本土,而是在楚人的南面,所以《招魂》中的南方并不包括楚国版图,表现出作为楚人的《招魂》作者对楚的维护。而《大招》在描述南方之可怕时却说“南有炎火千里”,又有“山林险隘”,这些自然环境当然包括了楚国的本土,在描述南方可怕不可以久留之时,当然也说明楚国险恶而不可停留,就不符招魂归楚之本义了。
其三,篇中对国家地域的描述,并非战国时楚国所能达到的,而只有汉代疆土只能相符。如“北至幽陵。南交阯只。西薄羊肠,东穷海只。魂兮归来,尚贤士只。”[1](P224-226)幽陵、交阯、羊肠、东海是楚人从来没有统治过的地方,而恰恰是汉人势力所及之地。正说明《大招》非战国时楚人所作,而应是汉人的作品。
其四,从对美人的审美来看,也不符合楚人固有的审美标准。在先秦时代,当北方人崇尚女性以富态、丰满为美的同时,南方楚人则更欣赏纤巧之美。古来便有“楚王好细腰”之说,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赋》形容东家之子的美是“腰如束素”。而《大招》中所大力渲染的五种美女中有三种是丰满的,尤其突出她们“丰骨微肉”的富态形体。可见《大招》中对女性的审美集南北审美情趣为一体,具有明显的汉代人审美特色。
四、《大招》是宾客为劝诫淮南王刘安所作
早在明代,桑悦就曾怀疑《大招》与淮南宾客有关,他说“《大招》体制,不出《招魂》,而《离骚》命意又与《招魂》相似。或者淮南八公之徒,因宋玉已有《招魂》,复拟作《大招》,未可知也。”[9](P534-535)这里所说的淮南八公就是深得淮南王刘安所推重的八位门客,《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索隐》引《淮南要略》说:“安养士数千,高才者八人,苏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伍被、毛被、晋昌,号曰‘八公’。”[14]
现当代学者朱东润先生就认为《大招》是招淮南王之亡魂的:
前节的“尚贤士只”,还只说的进用贤士,最后的“尚三王只”,直是宗尚三王:宗尚夏殷周三王,这是屈原的事吗?不过这不是说的天子而是说的淮南王长、淮南王安等。第一前面的“自恣荆楚”一句在地点上有了限制。其次在列举威名所极,北至幽陵,南及交趾,东穷大海,都还易于了解,但是为什么不是西抵流沙而只是“西薄羊肠”呢?羊肠山名,在晋阳西北。为什么威名所及,只是半个天下呢?这是因为淮南王长在和文帝斗气的时候,自称东帝,所以威名所及,只给他天下的一半。从内容看,“大招”不是招的屈原之魂而是招的淮南王长或淮南王安之魂。大致还是淮南王安之魂居多。[15]
朱先生同时认为《离骚》、《九歌》、《九章》、《招魂》等都是淮南王刘安和他的遗民与宾客所作(后来朱先生改变了他的一些说法)。朱先生的这些观点值得商榷,但他把《大招》与淮南王联系起来是有道理的。我们认为《大招》不是招淮南王刘安亡魂,而应是在他生前,他的宾客为劝诫他所作的一篇楚辞体作品,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提供证据:
其一,刘安的封地在淮南,都寿春,寿春属楚较早,也是楚国最后的都城。所以在战国时期到秦汉之际,多以楚地称之。正因如此,在《大招》中称楚地,以楚为中心。但又因刘安并非地道的楚人,其宾客中虽有楚国人,但其时楚已灭亡久矣,所以文中才多直称“楚”或“荆楚”。
其二,受楚文化影响,刘安及其宾客多善为楚辞。《汉书》称:“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常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命名为《离骚传》,旦受诏,日食时上。”[16](P324)学术界多认为刘安所上的《离骚传》就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一部《离骚》注本,如果真是如此,则刘安对屈原《离骚》的熟悉程度可想而知,他本人对楚辞体当十分偏好;又据王逸《楚辞章句》,《楚辞》中的《招隐士》一篇为淮南王刘安手下的宾客所作:“《招隐士》者,淮南小山之所作也。昔淮南王安,博雅好古,招怀天下俊伟之士。各竭才智,著作篇章,分造辞赋,以类相从,故或称小山,或称大山。其义犹《诗》有《小雅》、《大雅》也。”[1](P232)可见刘安及其手下不仅爱好楚辞,且不乏创作骚体作品的高手。
其三,《大招》中的很多句子最早出于刘安及其宾客所创作的《淮南子》。《淮南子·道应训》有“扶桑受谢,日照宇宙。昭昭之光,浑烛四海。”《大招》开篇“青春受谢,白日昭只。”便从这两句变化而来;《淮南子·修务训》有“虽粉白黛黑,弗能为美者,嫫母仳倠也。”又说“尝试使之施芳泽,正娥眉。”《大招》中“粉白黛黑,施芳泽只”正是化用以上两句而成。
其四,淮南王所都正是远古时代伏羲部族活动地,当地流传着大量的有关伏羲的神话传说,所以大《大招》中首次出现了伏羲的《驾辩》之曲,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五,《大招》的内容正是对一个有不臣之心的王侯的劝诫。据《史记》和《汉书》所载,淮南王常有反心,后来事发而自杀。《大招》内容正是作者对其行为的劝诫。如开篇便言“青春受谢,白日昭只。春气奋发,万物遽只。冥淩浃行,魂无逃只。魂魄归来,无远遥只。”[1](P216)以汉帝国的强大而不可撼动,来告诫刘安不可轻举忘动,只能顺应天意民心。文章在陈述四方险恶不可居之后,要他“自恣荆楚,安以定只。”应解释为:安心地在淮南为王,在这一片秀美的土地上,怡养天年,以达到“永宜厥身,保寿命只”的目的。文章结尾处的“执弓挟矢,揖辞让只”,是劝淮南王刘安应尊重汉中央政权及皇帝,不可太过霸道,以失人臣的身份,最后招致身败名裂。
其六,《大招》是伍被为劝诫淮南王所作。伍被是淮南王刘安最为赏识的宾客之一,据《汉书·蒯伍江息夫传》:“伍被,楚人也。或言其先伍子胥后也。被以材能称,为淮南中郎。是时淮南王安好学术,折节下士,招致英隽以百数,被为冠首。久之,淮南王阴有邪谋,被数微谏。”[16](P327)他曾劝淮南王说“今陛下临制天下,一齐海内,泛爱蒸庶,布德施惠。口虽未言,声疾雷震;令虽未出,化驰如神。心有所怀,威动千里,下之应上,犹景响也。……且大王之兵众不能什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又万倍于秦时。……今臣亦窃悲大王弃千乘之君,将赐绝命之书,为群臣先,身死于东宫也。”[16](P327)谏语中盛称汉帝国之强大,又力陈反叛之必败的后果,可谓情理兼备。伍被是楚人,所以善为楚辞体正在情理之中,在行文中有意无意的以楚为中心,也可以理解;而以作品来劝阻淮南王正是“微谏”最好的方式;又因伍被之祖乃吴人伍子胥,所以伍被对吴地的饮食十分了解,也十分钟情,如中作品中大赞“吴酸”、“吴醴”等。
但伍被之微谏并没有效果,最后淮南王还是因谋反罪而自杀,伍被本人也因涉嫌同谋而被诛。
五、《大招》之名
《大招》为招魂之文,之所以为“大招”,也是学术界一个争论颇多的问题。其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大招其魂说。王逸说:“屈原放流九年,忧思烦乱,精神越散,与形离别,恐命将终,所行不遂,故愤然大招其魂。” [1](P216)按王逸的说明,“大招”即大肆招魂之义。王逸的说法似乎有些随意,“大招其魂”的行为也有些太过张扬。
2、大小相对说。明人桑悦认为:“或者淮南八公之徒,因宋玉已有《招魂》,复拟作《大招》,未可知也。况其辞赋原以类从,或称大山,或称小山者乎?不然,何所据而玉之《招魂》加其名曰‘小’也?《小招》疑别有一篇,恐其不传。”[9](P535)桑氏初以为因宋玉已有《招魂》之作,所以八公之徒为区别宋玉之作,故在其新作前加以“大”字。但又认为也许因淮南宾客中有称大山、小山的,所以创作的作品自然而然的有“大招”和“小招”之分。桑氏之说源于王逸《楚辞·招隐士》序,连他自己也不能断定。
3、公家之言说:明人黄文焕《楚辞听直》认为“《大招》,国家之公言也;《小招》,一身之私言也。”按黄氏之论,因《大招》有关国体、国政,所以为“大”;而《小招》(《招魂》)只讲自身,所以为“小”。但从两篇招魂词来看,都有关国体、国政,也都有关自身,体制基本相同。所以黄氏之论不足以服人。
4、招君王之魂说。王泗原认为:“《大招》也是招楚怀王的魂。所陈居室饮食娱乐与《招魂》略同,还说理民进贤,归结到尚三王。这必然是诸侯的事。就因为是招王魂。才称大招”[17]按王氏之说来推理,如招士人、或平民之魂当称为“小招”。这种观点源于古代已有的尊王观念,我们很难想象,当时民间的招魂词前面会冠以“小”字,以别于王侯招魂词。
5、大敛招魂说。殷光熹认为“‘小敛’时要招魂复魄,其词名曰《招魂》,或可称之为《小招》。《大招》为‘大敛’时的招魂词。”[13](P80)殷氏观点以为,因古人在丧礼中有“小敛”和“大敛”之分,故两次招魂词分别以《小招》(《招魂》)和《大招》以区分之。殷氏之说固然有新意,但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古人为亡者招魂大都是在人刚去世时,先招魂,然后才举办丧礼,“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3](P1239)所以正式招魂之礼应只有一次,那就是在小敛之前。大敛之时,已确定人死亡了,招魂也就失去了意义,并且有关典籍并没有相关的记载。
6、屈原所作,故称“大”。许宏富认为“‘大招’之被命名为‘大’,是因为此篇曾被误以为屈原所作的结果。”[18]其实此说出现很早,《文选》注就曾把宋玉的《招魂》改题为《小招》,以与《大招》相对。清人孙志祖《读书脞录·九辩》也说,因屈原所作,故名《大招》。前面已经论及,《大招》本来非屈原所作,所以此说也就难以成立。
7、“大招”为“又招”之误。莫道才根据他所发现的汨罗民间招魂词来研究《大招》与《招魂》,颇有新见。他认为:“《大招》之‘大’原来应为‘又’字,汉代隶书‘又’与‘大’形近,后人传写之误为‘大’。如作《又招》仅表明又一篇招魂词之意,类似于作品中同题之作或模拟之作,只写作‘又’或‘又一首’之类。如此理解,就可知道《大招》应是另一篇原始的民间招魂记录。”[19]今观莫先生所抄录的《汨罗民间招魂词》,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虽也有东南西北之招,但招魂目的不是想使死者复生,而是希望他(她)早登极乐;词中多有阴间“奈何桥”的描述,这是后天所出现的,绝非先秦时代所固有;招魂词多有思亲的内容,可见此招魂非用于死者刚去世之时,更像今天民间为超度死者亡灵时所唱。综上所述,《汨罗民间招魂词》与《招魂》、《大招》虽有可比性,但在他们的性质、内容与目的却相差甚远,非同类作品。把“大招”解释为“又一篇招魂词”于情于理不合。
我们认为,《大招》既与《招魂》为同一体裁作品,甚至被视为《招魂》的拟作,所以《大招》为一篇招魂词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也就可以理解“大招”之义当为“大招魂”了。为何要在“招魂”前冠以“大”字呢?我们不排除有区别于已有的《招魂》之作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招魂》是为招亡灵而作,而《大招》则是为招生魂而作。如果直接命名为《招魂》,则使人一看就会把所招者视为死人,这是犯忌讳的。所以伍被便把自己的这篇劝谏走火如魔、有狂妄之念的淮南王刘安的骚辞命名为《大招》。
参考文献
[1]洪兴祖,楚辞补注(M),中华书局,1983年版。
[2]李景林等,仪礼译注(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9-290页。
[3]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招魂》刍议——与熊任望先生商榷(J),河北大学学报,1991、3:46。
[6]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
[7]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45页。
[8]山带阁注楚辞(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44页。
[9]见杨金鼎等所编《楚辞评论资料选》(M)引明人蒋之翘《七十二家评楚辞》,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0]梁任公学术讲演集(第三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第310页。
[11]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版,第207页。
[12]游国恩学术论文集(M),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28页。
[13]楚辞:华夏文明之光(M),云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76页。
[1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325页。
[15]离骚以外的屈赋(N),光明日报,“学术”第36期,1951年5月12日。
[16]班固,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M)(二十四史本),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17]楚辞校释(M),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页。
[18]关于《大招》作者、创作背景的探讨[J],云梦学刊,1999,第2期,第1页。
[19]《汨罗民间招魂词》的程式内容及其对《招魂》、《大招》研究的启示[J],民族艺术,1997年第2期,第169页。